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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不到,闖淋浴間逼口交
2008-07-28.01:19:34

陳姓肌肉男愛慕斯文男子,在游泳池淋浴間強含對方生殖器,被害人身心受創,恐懼罹患愛滋病,不但服藥還去看精神科,辭去工作失業迄今;台北地檢署昨天依強制性交罪嫌,將霸王硬上弓的陳姓男子起訴。

台北縣陳姓男子(卅三歲)身材壯碩,已婚育有一名女兒,但有同志傾向。去年陳姓男子到台北市中正運動中心游泳,看到一位廿八歲、長相斯文的男泳客,深受吸引,多次藉機攀談想交往,都遭拒絕。

去年五月廿九日早上,陳姓男子看到這名斯文泳客在游泳池淋浴間沖澡,隨即拉開布廉鑽進淋浴間偷摸對方臀部,要求交朋友,但再遭斥責。

陳姓男子不死心,數月後在游泳池畔趁被害人不注意,搶走對方手機,撥打自己的電話號碼,藉此取得被害人的手機號碼;之後某日,他傳簡訊給被害人,稱自己已婚,有一女,但想跟他「做朋友」。

被害人告訴檢方,他收到簡訊很不舒服,當下回電罵對方「你已結婚,怎麼可以這樣?」還明白告訴對方,他是異性戀,對同性戀毫無興趣,不要再騷擾他。

被害人說,今年一月十二日中午他又在游泳池遇到陳姓男子,當天下午二點他在淋浴間洗澡,陳姓男子竟然鑽進浴室強行對他口交;他驚懼之餘,擔心掙扎時生殖器會被咬傷,可能感染愛滋,不敢貿然抽身,直到有人經過才推開對方,報警指控陳姓男子性侵害、性騷擾。

陳姓男子坦承對被害人口交,但否認強迫對方。他辯稱,被害人剛開始抵抗,後來即有性交意願,讓他口交至射精。

被害人反駁說,案發後常做被凌虐的惡夢,因精神無法集中而辭去工作,失業迄今;更因恐懼感染愛滋病,多次到醫院檢查,服用抗愛滋病藥物,並到精神科看診。他並提出醫院診斷證明書。

檢察官調查認定,被害人完全沒有意願與陳發生性關係,將陳姓男子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;性騷擾部分因已逾六個月告訴期,處分不起訴。
【摘自:聯合報::記者劉峻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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